中青报:史玉柱 不是无所不能的"系统"

2007年12月29日 09:45 有奖纠错 评论0条 推荐给好友
  对网游这样的新兴文化产品,我们还远未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这就给权力寻租者和商业冒险家留下了广袤的灰色平原。身处灰色地带和过渡时代,有的企业家会自律,有的企业家则无法遏制冒险和狂欢的冲动,史玉柱显然属于后者。

  这一阵,《南方周末》一篇有关网络游戏《征途》的特稿成为网上许多人转载和议论的话题。

  这篇题为《系统》的特稿发表于2007年12月20日的《南方周末》,通过一个曾经沉迷于《征途》中的女网友的视角,对《征途》游戏内外弥漫的暴力与控制、金钱与人性景观,作了如魔幻现实说、如政治寓言一般漂亮的报道。

  很多读者迅速从该文中读出了对不择手段的网游公司的批判,但其实媒体上对史玉柱及其网游赢利方式的批判分析早已有之,真正让《系统》一文格外“引入注目”的是,它很快从《南方周末》的网站上消失了。

  没有人对此作出解释,遂引起网友种种猜想,便有人呼朋唤友号召天下,誓将转帖进行到底,要将“真相”传遍四海,大有群众审判、声讨问罪之势。

  我愿向说出真相和传播真相者致敬。但在发动舆论声讨问罪之际,我们其实未必想清楚了,鼓励暴力、权力和“有钱横行天下”的《征途》,利用人性弱点赚钱的史玉柱,究竟何罪之有?

  史玉柱的《征途》只是冰山一角,“问罪”《征途》正是我们思考的契机,思考如何在科学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反应的多方力量之下推动网络文化产品自由、健康生长。

  首先,让我们用法律眼光来衡量。国内目前与网络游戏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看似不少,但较起真来,科学、明确、有效的条文很少。

  《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以及一系列部门“通知”中都含有相关内容。《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互联网出版(包括网络游戏)不得载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或“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互联网出版内容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

  《征途》的发行显然通过了合法审批,问题是如何判断《征途》之类的网游产品内容是否违禁,具体标准在哪里?程序能否公开?是否需要公众参与?另外,看上去对网游的限制标准与目标人群的年龄有关,可是,国内的网游分级却并未启动,网游用户实名制也收效甚微,因此造成了法律自身困顿无能的尴尬。史玉柱公开宣称过,《征途》是给有钱的成人玩的,这个瞄准“有钱成人”的游戏打的却是免费旗号,那么,如何保证玩家都是有钱的成人?未成年人和“穷人”玩了,陷进去了,该是谁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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